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新发改价检处[ 2018 ]1号 | |||||
名称: |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门市新会区妇幼保健院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在药品价格三控管理政策废止后,没有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912号)中规定的15%加价率销售药品,而是继续执行药品价格“三控”的差价率作价销售药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6日期间,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液、注射用青霉素钠、头孢拉定片等669种药品销售价超出规定的15%加价率作价销售。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四)项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款对应的量化标准规定。 | |||||
处罚结果: | 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57218.37元的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12440705456150584P | ||||||
法人代表姓名: | 赵淑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年4月23日 | |||||
处罚机关: |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