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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11-22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新发改价检处[ 2018 ]1号


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妇幼保健院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

当事人在药品价格三控管理政策废止后,没有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912号)中规定的15%加价率销售药品,而是继续执行药品价格“三控”的差价率作价销售药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6日期间,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液、注射用青霉素钠、头孢拉定片等669种药品销售价超出规定的15%加价率作价销售。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四)项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款对应的量化标准规定


处罚结果:

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57218.37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12440705456150584P






法人代表姓名:

赵淑婷


处罚决定日期:

2018年4月23日


处罚机关: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