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要民生食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粤价监测〔2020〕3号)和江门市价格监测中心的要求,为及时、准确掌握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价格变动情况,我局经有关部门推荐,拟选定江门市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新会悦洋分店、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江门连锁有限公司(会城中心店)作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负责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价格的数据报送工作。根据《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初步审核,上述两家经营单位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所经营的药品较具代表性,且积极配合开展价格监测报送任务。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初选的2家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信息公示(详见附件)如下:
1、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各界群众可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在申请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资格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2、公示时间:2021年2月7日至2月13日。
3、受理单位: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知政中路12号,联系电话:0750-6297512,传真:0750-6297666。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7日
新会区拟选定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信息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