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拨付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6号)和广东省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同意变更2021年省级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拨付对象的批复》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对2021年我区承担价格监测任务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和资格审核,拟对符合申请2021年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的8个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按规定发放补助资金,现将分配结果向社会公示。
1、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各界群众可向我局书面反映公示对象在申请资料、资金分配方面情况和问题。
2、公示时间:2021年4月7日至4月13日。
3、受理单位: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知政中路12号粮食大厦6楼,邮政编码:529100,联系电话:0750-6297512。传真:0750-6297666。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6日
新会区2021年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