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工作计划安排,我局委托江门市新会德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车主申报的新能源汽车开展核查。在公告的核查期内已完成核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完成核查并拟上报的车辆进行公示,核查车辆结果公示表见附件。公示期自8月10日至8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或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李兆渠 0750-6669512
地址:新会区会城知政中路粮食大厦7楼能源股
附件: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核查结果公示表.xls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