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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核准重大投资项目公示表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2-23

审批、核准重大投资项目公示表

事项名称

申报、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期限

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梅江农业生态园北侧路网工程

新会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新会区枢纽新城

2022.6-2023.6

30561.55

项目建设资金通过上级补助、申请专项债、区财政统筹安排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本项目位于新会区枢纽新城,项目范围包括南湖路、文清路南段和文华路南段,路线全长约2.2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和绿化工程等各项专业工程。

银鹭大道东延线(兼顾城市道路功能)工程

新会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新会区枢纽新城

2022.12-2023.12

11811

本工程所需资金通过申请专项债券及财政统筹等多渠道解决

本项目路线全长约425米,路基宽度为8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桥梁、照明、交通和绿化等各项专业工程。

江门市新会区梁启超文化综合设施项目

新会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新会区会城茶坑村

2022.3-2022.12

19600

项目建设资金通过申请专项债券、上级补助、区财政资金统筹等多渠道解决。

本项目新建、改造面积为4972.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梁启超故居6栋古旧建筑物进行活化利用设计和修缮,增建约300个智慧停车场、新建1座旅游厕所、新建1个游客服务中心等。

新会区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项目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新会各镇、街

2022.6-2022.12

161900

本工程所需建设资金通过申请专项债券、区财政统筹安排等多渠道解决

在新会区各镇(街)开展建设农村路桥、基础设施升级、污水管网、旅游文化、生态修复等项目。

江门市新会区华侨华人文化交流中心项目

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新会区会城枢纽新城

2022.6-2024.6

39732.51

本工程所需资金通过申请专项债券、财政统筹等多渠道解决


本项目位于梅江农业生态园北侧,规划用地17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其中科普中心6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

江门市新会区枢纽新城邻里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江门市新会新冈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新会区枢纽新城西南片区

2022.6-2025.6

76347.69

本工程所需资金通过申请专项债券、财政统筹、单位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项目位于枢纽新城西南片区,修建邻里中心设施,建筑面积约79347㎡,占地面积41846㎡,修建包括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公共厕所、卫生服务站、菜市场、文化活动中心、老年人护理中心、健身活动场地、停车场等邻里中心设施,配套新建周边市政道路今成路,长1185米、宽60米。

新会区水资源保障工程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新会区各镇、街

2022.6-2025.12

147760

项目建设资金通过申请专项债券、区财政统筹安排等多渠道解决。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除险加固工程、堤防安全工程、内涝治理工程、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信息化建设及小水电站现代化提升改造项目等。

新会区小鸟天堂国家湿地保护区周边水系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新会区经济开发区

2022.6-2025.7

193188.37

项目建设资金通过申请专项债券、区财政统筹安排等多渠道解决。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水安全工程、水环境改善工程、数字孪生工程。其中:

1、水安全工程包括河道拓宽并连通长约21.59km,加固堤防24.1km,新建排涝泵站1座,新建节制闸2座,新建闸坝1座,新建涵窦30座,驳岸6座,跨河工作桥4座,日常管理房17座,生态文明节点5处。

2、水环境改善工程包括截污管新建长约13.71km,城市管网排查约118km,暗渠清污分流约5.7km,错混接改造122处,水浸点改造2处,新建农田排水沟约5km,新建提升泵站2座,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7座,新建控制闸门4座,流水态草型生态系统建设5000m2,藻型生态系统建设5000m2

3、数字孪生工程包括闸站自动化改造13处,泵站自动化改造26处,新增水系水质监测点6处,入河排口水质监测点35处,入河排口流量监测点35处,管网液位监测点8处,管网流量监测点5处,视频监控站120处,新增巡检无人船1艘,新建智慧公众互动展示牌1个,新建数字孪生调度管理平台软件1套,指挥中心大屏幕系统1套,智慧河湖系统1套。

审批部门

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

0750-6297511

电子邮箱

jmxhfgj@163.com

邮政地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知政中路12

1、本公示的期限为2022224日至202232日。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2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局提出;对项目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

3、以上应填写《公众意见和建议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公众意见和建议反馈表


对应行政审批事项(按公示的事项名称填写)


反馈人的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反馈意见

(可附页)









说明:

上表信息请完整填写,以便我局正确查找到有关公示事项,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时联系意见反馈人。由于反馈者填写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及时联系反馈者的,该反馈意见原则上视为无效意见。

反馈意见须在公示期限届满2日内按照公示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


反馈表下载:

公众意见和建议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