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现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暂停江门市区及开平市、鹤山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分档限价的通知》(江发改价格〔2022〕28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将此价格政策及时通知辖区内有关管道天然气用气企业。
附件:转发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暂停江门市区及开平市、鹤山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分档限价的通知 .pdf
江发改价格[2022]0281号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暂停江门市区及开平市、鹤山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分档限价的通知.pdf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