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粮食收购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
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3〕78号)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2023年新会区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夏粮收购是全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首战,抓好夏粮收购是保障粮食稳定安全供给、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现实需要。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把夏粮收购摆在突出位置,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多措并举、担当作为,确保夏粮收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总体目标
加强收购统筹组织,更加注重以市场化方式和手段谋划推进夏粮收购工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扎实做好收购仓容准备、资金筹措、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为夏粮收购提供有利条件。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长期稳定、高效精准、顺畅衔接的产销合作机制。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六大提升行动”,不断提升粮食收储保障能力。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在改善环境、优化政策、搭建平台等方面下更大功夫,发挥好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巩固强化多元主体积极收购良好局面。
三、工作内容
(一)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要全面检查企业的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按规定向粮食和储备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统计报表数据与粮食统计台账数据是否一致;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是否一致。(法规股、粮食与物资储备股负责)
(二)加强粮食市场收购价格监测。要加大粮油市场监测力度,密切跟踪我区主要品种市场形势变化,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信息发布机制,适时通报工作部署、收购进度、价格走势、供求形势等相关情况,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引导企业均衡收粮、农民有序售粮。因地制宜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持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粮食与物资储备股负责)
(三)牢固树立为农为企服务思想。粮食收储企业要落实价格上榜、标准上墙等要求,做好咨询讲解、接卸引导、账款清算等工作;配备烘干设施的粮食收储企业要及时提供干燥、收储等服务,务求让种粮农民卖上“舒心粮”,防止出现“卖粮难”。指导粮食收储企业改善仓储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规范仓储管理,提高粮食储存保管水平。认真总结收购企业备案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同时,督促指导粮食收储企业排查粮食出入库、烘干、熏蒸等各环节风险隐患,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一规定两守则”等操作规程,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法规股、粮食与物资储备股负责)
(四)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国有粮食企业要积极把握新粮上市的有利时机,用好粮食交易平台,推动线上线下交易,按时保质完成储备粮轮换任务。积极拓宽采购粮源,探索在本地开展公司+农户、产销对接等模式,确保轮换入库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要严格执行质价标准,在收购过程中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既要适时抢抓优质粮源,又要把握好轮换节奏,防止因集中扎堆入市收购引起市场粮价异常波动,影响粮食市场稳定。(法规股、粮食与物资储备股负责)
(五)严格粮食收购执法监管工作。要把粮食收购执法监管作为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举措,严厉打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督促粮食收购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食收储政策和法规制度标准,强化收购流程管控。加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政策性粮食收购库点审批、仓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监管,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充分发挥12325、12315监管热线作用,综合运用“四不两直”“飞行检查”“交叉检查”“信用监管”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法规股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要进一步健全粮食收购协调机制,层层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扎实推进夏粮收购各项工作。
(二)加强一线调研调度。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要求,把调查研究贯穿夏粮收购工作全过程,广泛听取种粮农民、收购企业等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收购政策措施。
(三)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要对收购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困难问题,要加强前瞻性谋划和针对性安排,及时与相关部门、企业沟通协调,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方。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