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以下简称《核查通知》)及《江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实施细则(2016-2020)》(江发改产业〔2019〕88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我局现对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进行专项核查,有关核查要求与事项公告见《核查通知》,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8月13日。请各车主于截至时间前自行驾驶申报车辆到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注:请提前与联系人预约),进行现场核查和提交材料(均为原件与两份复印件)申报事宜(具体联系方式见后)。现场核查时,车主需接受上述核查人的拍照、询问等工作,并配合填写新能源汽车资料核查表等资料,并签字确认。
在本次核查前已成功申领补贴的车辆不能重复申请。请各位车主对提供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请积极配合完成本次新能源汽车专项核查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知政中路12号粮食大厦
联系人:余小姐,座机:0750-6297514。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的8:30-12:00、14:30-17:30
附件: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pdf
附件1.2 ___市(区) 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汇总表.xls
附件1.3 __市(区)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核查信息明细表.xls
附件2 江发改产业〔2019〕0882号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pdf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