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按照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2022〕340号)和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及相关项目核实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确保我区补贴资金额度,推动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就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范围
本次补贴发放范围为2023年建成并接入粤易充平台的交流、直流及交直流一体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换电站按照直流桩标准发放补贴),申报项目必须完成竣工验收且对外公开运营,时间认定以接入粤易充平台为准。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充电桩(站)、个人充电桩、财政资金建设的充电桩(站)、未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不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二、企业申报
(一)申报资料。本次申报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需按照《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江发改〔2022〕340号)第八条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准备。《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考附件2)、《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证明材料(参考附件4)等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连同《企业现场核查联系人》(附件5)电子版于4月10日前报送到我局邮箱(jmxhfgj@163.com)。
(二)本次补贴申请时间自2024年3月25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4月10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金。
三、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时间自2024年4月11日至4月19日。请申报企业将纸质版申报资料交现场核查工作人员。
如有疑问请咨询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股(地址:会城知政中路12号706,联系电话:6297514)。
附件:1.《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江发改〔2022〕340号)
2.充电桩企业申请报告模板
3.江门市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中央奖补资金申请明细表
4.证明材料参考
5.企业现场核查联系人
附件1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细则.pdf
附件3:江门市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中央奖补资金申请明细表.xlsx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