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怡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来《关于延长和玺花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期的请示》收悉。鉴于和玺花园住宅小区在试行期内一直在建设中未能移交业主使用,没有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前期有关财务数据暂不能反映物业服务真实的运行成本。经研究,同意将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日,收费标准仍按新发改〔2021〕181号文规定执行。试行期间,请你司按规定做好物业服务运营成本的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重新核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