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28
各有关公办幼儿园:
你们要求核定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的规定,经成本监审,综合考虑各幼儿园办园情况、财务成本状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核定各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各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注:保教费可按学期(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收取,也可按月收取,由你园根据实际与家长协商确定。
二、公众假期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及各类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仍按江门市发展改革局、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江发改费管〔2013〕739号)的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请你们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