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19
新会供电局、区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江门市发展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我省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发改价格〔2024〕22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我省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9日
正文:江发改价格[2024]0228号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我省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机....pdf
附件1:240228江发改价格[2024]0228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