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细则》。7月22日,区交通运输局召开局务(扩大)会议,党组书记、局长施薇同志发表讲话,传达解读了这份政策文件。局机关各股室、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区地方公路服务中心和养护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细则》共二十九条,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备案、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招标投标的专家管理、违法行为处理及信用评价使用及实施时间。
规范招标文件备案管理方面。一是招标文件报备时,应同时附上项目经审核的清单预算,否则不予办理备案手续。二是招标人修改范本条款的,应在报备文件中作出说明,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仅对作出说明的条款进行备案。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明确作为不良记录录入“江门市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的4类情形。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的使用按照《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执行。
规范招标投标专家管理方面。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实行监管分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港口航道管理机构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本单位管理项目的评标工作。
健全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机制方面。明确江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远程视频监督,避免和减少人为干预,降低廉政风险。同时应按照“双随机”原则,每年抽取不低于5%的所辖项目进行复查。
施薇指出,《细则》的制定是为了加强江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投标管理行为,确保江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的市场持续稳定,区交通运输局涉及工程项目多,有关股室和单位必须加强学习,深刻理解《细则》要求,规范招投标管理行为,防范招投标管理疏漏及工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