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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市民 隐患多、维权难,街头共享电动自行车建议别用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15

  江门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不允许企业投放运营

  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市民不要使用以保障自身安全

  一、我区限期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为打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营造安全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指导精神,依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2019〕53号)提出的“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要求,我区交通、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于今年7月与各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召开了联席座谈会议,督促各相关企业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并于近期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清退行动。

  二、共享电动自行车乱象丛生,到底有什么危害呢?     

  (一)安全隐患突出。共享电动自行车由于方便、省力、速度快、随“扫”随走等特点,成为不少群众喜爱使用的短途交通工具。然而,由于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具有不特定的特点,很多驾驶员对骑行的车辆技术性能、特点不熟悉,以及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淡漠,也同时伴生了不少安全问题:闯红灯、逆向、违法载人、不戴头盔、乱停乱放、在马路乱穿插、与机动车抢道……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共享电单车车况参差不齐,不仅大部分没有配备头盔,还存在刹车失灵、没有刹车灯和转向灯等问题,行驶在路上十分危险。而且车辆对驾驶者没有严格审查方法,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只需拿着手机扫码开锁,也能轻松上路。

  (二)扰乱市容秩序。在人流密集的区域,共享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的现象尤为严重。不少共享电动自行车都是随意无序停放,或占用公共通道,或占用汽车停车位。这些不文明的现象,无形中给市民“添堵”,也影响了城市形象。由于共享电动影响城市环境突出,市民群众对此意见非常大,纷纷向政府职能部门反映投诉,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据统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今年以来共收到不少涉及共享电动自行车方面的投诉。

  (三)群众维权困难。很多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者都是“自学成才”,没有系统地学习过安全行驶的交通规则。这就容易发生事故,容易造成伤亡。在发生涉及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后,由于共享电动自行车没有购买保险,事故赔偿金难以落实,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三、我区多部门将联合整治

  近日,我区城管、公安等部门将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清退行动,针对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行为进行教育劝导。组织清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影响市容环境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并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及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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