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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9-19

新会区各相关经营业户:

  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相关规定,在辖区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应当按相关规定向经营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新会区交通运输局)办理备案手续。现就有关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备案材料

  (一)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经营行为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或新设机构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四)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租赁的场所的房产证明(附经营场所照片);

  (五)公司机构设置表;

  (六)公司聘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联系方式;

  (七)车辆使用性质为租赁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附制度上墙照片)。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另需提供:

  (九)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证明材料;

  (十)负责调度的人员信息。

  二、业务办理地址

  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地址:新会区振兴二路73号;咨询电话:0750-6297315。

  特此通知。


  附件: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




  江门市新会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