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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救济方式公示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9-23

   根据《江门市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现将我局有关行政执法的救济方式公示如下:
   一、行政相对人在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公开听证。
   二、行政相对人对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或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应当看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我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江门市新会区交通运输局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