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9-07-01
各镇(街)中心小学、完中、直属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以下简称《管理标准》)是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评估工作,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对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推进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152号)要求,拟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自我评估情况进行核查确认。为确保核查确认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核查确认时间
6月12日至6月14日。
二、评估核查确认对象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
三、评估核查确认标准
(一)依据《管理标准》,将6个方面管理职责、22项管理任务、88条管理要求分别设定为一级指标6条、二级指标22条、三级指标88条。在88条三级指标中,将第2、3、4、22、36、48、58、63条设定为禁止性指标要求(一票否决指标),将第10、30、32、47、52、88条设为倡导性指标要求。为增强评估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88条三级指标进一步细化为具体的评价细则,设定达标要求和不达标要求。
(二)评估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达标学校、基本达标学校、不达标学校三个等次。达标学校为88条三级指标全部达到达标标准,基本达标学校为88条三级指标中有80条及以上(90%)达到达标标准且无违反禁止性指标要求,低于80条达到达标标准或者有违反禁止性指标要求的为不达标学校。
四、评估核查确认方式
采取分组交叉核查确认的方式,依据评估标准和评价细则,采取问卷调查、访谈座谈、现场考察、随堂听课、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学校的自评等级进行核查确认。各镇中心小学(不含会城)派2名分管《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评估工作的领导参加核查确认工作,会城中心小学派8名分管《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评估工作的领导参加核查确认工作,会城地区区直管的义务教育学校每校派一名分管《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评估工作的领导参加核查确认工作,具体分组情况和核查学校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核查确认分组表》(附件3)。请各镇(街)中心小学和区直义务教育学校于6月12日前将《参加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核查确认人员表》报我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各核查组组长于6月19日前将各学校的《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核查确认表》(附件1)和《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调查问卷》(附件4)送我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邮箱:yj6324884@163.com,联系人:杨金,联系电话:6623069。
五、具体要求
(一)要将落实《管理标准》摆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位置,作为义务教育学校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出亮点、抓出成效。要依据《管理标准》和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校一案,对标研判,依标整改。
(二)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加强解读宣传,使教师充分了解基本要求,掌握精神实质。
(三)各校要准备好《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核查确认表》,并根据指标内容,对照评估标准,准备好相关材料。
(四)各单位派出的核查确认人员的交通工具及早餐自理。到镇核查的人员,午餐由被核查镇中心小学负责;到圭峰会城范围内或其他区直学校核查的人员,午餐自理。各组长负责本组的核查组织工作,通知本组组员具体集中时间、地点,并负责通知被核查单位具体核查时间。
附件:1.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核查确认表
2.参加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核查确认人员表
3.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核查确认分组表
4.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调查问卷
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
2019年6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