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新会区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局结合单位自身实际,迅速制定并印发了《新会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李俊峰同志一行于本月3日到我局检查指导活动监督管理实施情况。纪检组长叶杏嫦同志汇报了我局开展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实施情况。
一、党组重视,加强学习。根据《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成立了经信商务局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聂党强局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督导研究,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全面落实。2月25日上午,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和学习了《实施意见》。会上纪检组长叶杏嫦同志向领导干部传达了文件精神,要求参会人员积极参与活动,自我约束,自觉遵守和主动接受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
二、制定方案,严格要求。我局根据《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新会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方案对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和方式、工作步骤和要求进行规定和细化,初步形成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教育、管理、监督的模式,重点监督对象是正股职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下属事业单位一把手,加强党内监督自我管控,突出重点对象加强行为监督,抓住关键环节强化有效监督,严格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机制。
三、强化教育,规范行为。按照实施意见下一步我局将通过主题教育、谈心谈话提醒教育,建立与干部家庭联系制度,利用设立好的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接访等定期收集梳理党员群众反映问题等,及时有效引导领导干部认清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明白“红线”不能踩、“高压线”不能碰、“雷池”不能越,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防止腐化堕落的警惕性,坚持做到“八小时内外”一个样。
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李俊峰同志对我局开展监督管理活动工作开展情况表示肯定,并对下阶段工作给出指导意见:
一、继续拓展监督渠道。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家庭监督以及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可以探索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领导干部签订的《“八小时以外”活动承诺书》,明确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发挥党内和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活动台账登记制度。对在活动过程中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进行登记,记录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建立活动信息台账。
三、创新活动机制。在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着手,对照省党廉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积极探索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教育、管理、监督行之有效的创新活动机制,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研究,制定预防措施,边试边建,继续探索完善“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以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