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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新会区鼓励工业企业增资扩产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04-06

各镇(街、区)经促局(经济办):
   为做好2016年度新会区鼓励工业企业增资扩产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会区鼓励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扶持措施的通知》(新府办〔2016〕20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需符合新府办〔2016〕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是2015年以来的增资扩产项目,并在发改或经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
   (二)本次项目申报扶持计算期为2016年度,相关项目的完工评价报告确定完工时间和项目相关凭证应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三)完工评价第三方机构参照《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金的通知》(江经信技术〔2016〕113号)确定的经公开遴选的10家事后奖补完工评价第三方机构,由项目单位自行挑选。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项目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须按新府办〔2016〕20号文件所列的资料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及页码,在材料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后,送至属地经促局(经济办)审核。
   (二)各镇(街、区)经促局(经济办)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重点核对企业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和单位公章;经审核通过的在《新会区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扶持申请表》上签加审核意见。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由各镇(街、区)收集汇总并审核后,于4月30日前将报至我局经济综合管理股,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江门市事后奖补完工评价第三方机构 
    2、印发新会区鼓励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扶持措施的通知

               新会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
                  2017年4月1日
(联系人:何美映,电话:663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