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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市(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2-09-26

江门市新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


新经信〔2012〕97号







关于申报2012年市(区)技术改造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区)经促局(经济办)、基业资产经营公司、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三促一帮”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2012〕35号)、《关于组织申报江门市推进三个100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江经信技术〔2012〕55号)以及《关于新会区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府〔2012〕11号)文精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提升我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现就2012年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江门市推进“三个100工程”专项资金项目 (江经信技术〔2012〕55号)。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12年内增资扩产或技术改造新增设备投资额在 500万元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项目(新府〔2012〕11号)。 

  原则上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各镇(街、区)申报项目由各镇(街、区) 经促局(办)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 并承诺同意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落实配套资金后,上报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 

  (二)区直单位申报项目由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上报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 

  三、申报时间 

  (一)江门市推进“三个100工程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10月8日。 

  (二)2012年内增资扩产或技术改造新增设备投资额在 500万元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0日。 

  四、申报材料 

  (一)江门市推进三个100工程专项资金项目按江经信技术〔2012〕55号文要求。 

  (二)2012年内增资扩产或技术改造新增设备投资额在 500万元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项目。 

  1、2012年新会区企业财政奖励(补贴)申请表(新府〔2012〕11号附件); 

  2、2012新会区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6、项目新增设备表; 


  7、新增主要设备交易发票复印件; 


  8、董事会投资决议或决定; 


  9、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告; 


  10、2011年度纳税证明; 

  1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凡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江经信技术〔2012〕55号文、新府〔2012〕11号文以及本文附件,可登录新会经信局网http://jxj.xinhui.gov.cn查询下载。 

  (二)各镇(街、区)要高度重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确保该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获得财政扶持的项目,实行事后报告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后一个月内向所在镇(街、区)主管部门和区经信局、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报告。 

  (四)区经信局、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附件:2012新会区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1-3)


二Ο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