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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2-09-26

江门市新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

新经信〔2012〕98号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区)经促局(经济办),城区各大百货商场、超市、购物中心: 

  我国的传统节日中秋佳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三周年纪念日即将到来,为进一步营造节日氛围,丰富中秋、国庆期间商品供应,让全区广大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节日。同时,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树立文明、健康、可持续的科学消费观。根据区委、区政府进一步拉动内需、促进消费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时间从九月二十六日开始至十月二十五日结束。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镇(街、区)经促局(经济办)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在消费促进月活动期间,特别是在中秋国庆假期期间,精心组织辖区内规模较大、信誉度高的百货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开展以“扩内需、促消费、守诚信、倡低碳、惠民生”为主题的系列促销活动,并将活动情况于10月25日前报区经信局商贸流通股。 

  二、会城城区各大百货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家电卖场要在区经信局的统一指导下,加大消费促进月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鼓励消费的良好氛围,并根据“十一”黄金周和中秋传统节日的消费特点,结合各企业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促销活动。 

  三、消费促进月活动期间,各商场超市要强化安全主体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严防哄抢、踩踏等恶性事故发生。要严格遵守《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禁止虚假促销,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消费促进月活动要依据我区市民消费特点、产业发展优势,文化风俗特色开展,以政府指导,企业运作为原则,以促进消费持续增长为目的,通过品牌推介、联合促销、商品折扣等方式,推动我区消费可持续发展,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