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3-06-04
新会区经信局关于转移省、市级清洁生产企业
认定(初审)工作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的效能和水平,更好的发挥群众和社会组织在社会自我管理与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按照《新会区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新府令第1号)、《关于做好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新府办函〔2012〕101号)以及《新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省、市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初审)事项转移的方案》的实施要求和相关程序,我局拟定了省、市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初审)工作事项的承接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未接到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转移事项结果的异议。现决定将省、市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初审)工作事项转移给江门旭东能效评估有限公司实施,职能转移服务期限自2013年5月3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在此期限内,江门旭东能效评估有限公司按《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接省、市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的受理、初审及申报等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