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4-09-11
关于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能移交公告
根据《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新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府办〔2014〕3号)精神,我局已将酒类流通监管职能正式移交给新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4年9月1日起,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责由新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涉及酒类流通方面的问题,请直接与新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9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