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03-02
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区外贸进出口平稳健康发展,及时了解全区2015年外贸发展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稳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我局决定对本区2014年进口或出口1000万美元的企业列为区外贸重点企业,并对此类企业2015年进出口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监测。
请各有关企业积极配合,落实专人跟进,根据本企业进出口额、在手订单、目标客户需求、进出口下降的主要原因、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等情况,认真进行评估分析,
将填写好调查表(附件)在每月10日前传真或电邮至我局外贸发展股。其中,1-3月的进出口额须在3月10日前报送,1-4月进出口额须在4月10日前报送,余下月度如此类推,联系电话:6623069或6623070,传真:6639447,电子邮箱:mg0750@126.com 。
特此通知
附件:各外贸重点企业进出口情况调查表
江门市新会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