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08-13
各镇(街、区)经促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5〕407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有关要求将申报材料先报我局初审,由我局协助上报。
联系人:外贸发展股 黎仕庆、赵淑玲,电话:6631070、6631087。
新会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