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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12-01
为推进我区节能降耗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精神,我局拟制《新会区节能资金管理办法》,经征求区财政局意见(无修改意见),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人士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天内向我局(节能和电力能源股)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意见。
联系电话:0750-6631055,传真:0750-666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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