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11-01
根据《新会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新会区节能项目的通知》(新经信商【2018】124号)相关要求,经企业申报、镇(街)初审、部门联审,拟对以下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扶持,资金总额133万元。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7日。
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区财政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区经信商务局联系人:胡碧琳,联系电话:6631055;区财政局联系人:,温绮荭,联系电话:6626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