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7-19
各镇(街、区)经促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1〕55号)和《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和支持企业防范国际贸易风险方向)申报指引》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1〕72号)的要求,组织做好外经贸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请各镇(街、区)经促局配合做好宣传,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 2021年7月27日前完成2021年1-6月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补贴。纸质资料报送地址:区科工商务局对外经济管理股(新会区圭峰路6号科技大厦206室)。
2、企业申报材料的要求:一式四份,提交的材料如为外文,请提供原文复印件及中文翻译。材料按顺序要求装订胶封成册。封面及每页材料加盖公章,整册盖骑缝章。同时提交已盖章的申报材料的 PDF电子版。
附件:1-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和支持企业防范国际贸易风险方向)申报指引》的通知.rar
2.江商务贸发[2021]55号_江门市商务局_江门市财政局_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c.cebx.pdf
江门市新会区科工商务局
2021年7月14日
(联系人:戴明慧,电话:6631070;陈雪敏,电话663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