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01
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4〕2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对在本申报期内(支持期间: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新会区企业提交的发生项目资金申报材料进行了初步核定,本申报期内仅收到该项资金的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初步核定通过的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4月1日-2023年4月3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本区级公示核定项目不为最后奖补项目,公示期后我局拟将核定项目继续向上级递审,最终奖补结果以上级审核为准。
联系方式:戴明慧,电话:6631070;赵淑玲,电话:6631087。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圭峰路6号区科工商务局1号楼206室
附件: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初步核定表.xlsx
江门市新会区科工商务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