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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31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联合管委会):

  现将《广东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2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申报,并做好政策宣贯工作。

  主要内容如下:

  一、奖励对象:在广东省内各市依法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包括依法设立并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以及设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独立部门或分公司。

  二、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每家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其中属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的,再叠加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资金安排:江门市奖励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全额保障,根据预算编制要求,以实际发生项目编列项目库后据实兑付。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江门市新会区科工商务局

     2025年7月31日

(联系人:何亚雯,联系电话:663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