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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31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联合管委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2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申报,并做好政策宣贯工作。

  主要内容如下:

  一、奖励对象:在广东省内依法登记设立的跨国公司承担总部管理职能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符合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以及事业部全球总部有关标准的市场主体。

  二、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在粤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一次性给予最高800万元的能级奖励。

  三、资金安排:江门市奖励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全额保障,根据预算编制要求,以实际发生项目编列项目库后据实兑付。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江门市新会区科工商务局

     2025年7月31日

(联系人:何亚雯,联系电话:663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