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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民政局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思路

来源:新会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12-03

 2018年,新会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上持续发力,稳步推进民政各项事业新发展。

2018年工作总结

  1. 党建主业常抓不懈

今年以来,我局狠抓党建主业不松懈,立足理论学习,强化组织建设,深化廉政教育,加强对各支部指导和联系,局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到基层各支部,认真开展党建主题教育。一是建立“第一议题”制度。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基层支部专题学+党员干部谈体会”的方式,及时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最新重要论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督促党员干部主动适应新时代对党建工作、民政工作的新要求。二是推进党建工作清单式考核,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督促力度,将党建工作纳入股室、属下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实行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公务员年度述职。三是落实巡视整改。围绕中央、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问题台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限时整改,重点修订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试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办公用品采购、基建工程、服务类项目审核管理制度(试行)》、《请假休假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坚持以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深化干部职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四是将民政系统职业道德教育和创建“红色+”党建品牌活动有机融合。9月14日和25日,我局分别举办职业道德教育暨创建“红色+”党建品牌诗文朗诵比赛初赛和决赛。14组参赛党员以诗文朗诵的形式,带领在场的观众重温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从苦难走向富强的光辉历程;重温了新会民政工作数十年来的发展之路;倾听了基层员工爱岗敬业、为民服务的心声,展现了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新时代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莫淑媛同志代表我局在区直机关红色诗文朗诵比赛中勇夺一等奖。五是增强“主题党日+”活动实效。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的开展,我局在落实6项基础主题的基础上,创新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参与慰问探访、义务清扫、义务植树、主题观影、助力创文等活动,不断激发党员参与党组织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六是加强宣传阵地管理,重点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对我局需在网络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以推进民政行业文化建设为主导,加强日常网络舆情管控,禁止发布或回复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七是稳步推进党廉建设。局领导班子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在派驻纪检组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的专题调研中,针对各自分管领域,查不足,定措施,表决心。与属下单位负责人签订《新会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责任书》;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以严守“中央八项规定”为主题,定期宣传党廉建设信息,大力倡导廉政清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党纪、正作风。

  1. 社会福利不断提质

    (一)养老服务体系

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得到上级肯定和社会认可,于1月4日获央视“夕阳红”栏目采访,节目于2018年两会期间播出。长者食堂经验做法于3月29日获《中国社会报》刊登,供全国民政部门学习。一是实现硬件建设再提速。1.区养老中心项目已完成土建工程,目前正进行外墙与内部装修;完成运营方案的筹组,启动人员队伍组建。我局正与区卫生计生局研讨区养老中心福利型床位使用方案,预计2019年3月投入使用。2.农村幸福院建设。新建10间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对配套设施齐全、运营情况良好的幸福院进行运营经费补助并督促未达标的幸福院进行整改。据统计,全区共98家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符合条件发放补助的有83家,发放金额166万元。3.中央厨房建设计划在睦洲兴建1间中央厨房,通过政府搭建平台,社会组织运营等模式,为睦洲镇3间长者食堂和3间派送点有需要的长者提供供餐、送餐服务,对困难长者给予送餐补助,每天可供餐约300份,预计投入资金31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选址和工程预算工作。

    二是实现管理经营严监督。1.开展全区养老、儿童服务机构专项督导检查。年初,我区开展全区乡镇敬老院专项整治工作督查,4月我局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范统一检查标准,全面检查各镇敬老院,逐条对照检查,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治不力的单位提请问责。2.对违反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查处。自发现江门市百老汇公寓酒店有限公司以酒店形式经营,未获相关许可收住老人后,我局多次开展现场调查并向经营主体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通过本地各大媒体发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公告》,向广大市民公示目前新会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并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20家养老机构名单。组织工作人员当面告知入住该住所的老年人及其家属该公寓未取得收住老人相关许可的事实,耐心劝导,并在现场张贴《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公告》进行宣传。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址的违法经营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我局当即向该经营场所负责人指出并责令其立即消除。目前,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在办理相关事宜。

    三是实现养老关怀再升级。1.完成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草案上报。参照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草拟了《关于建立新会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在征求相关部门以及各镇(街、区)的意见后,已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核。2.完善高龄老人免费医疗政策。根据区委区政府会议精神,我区高龄老人免费医疗政策从6月1日起继续试行一年。面对试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情况,如老人免费门诊存在管理漏洞等,我们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及时召集会议跟踪分析,修订政策,制定整改办法和措施,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保障我区高龄老人免费医疗政策更好地落实。1-9月,我区享受免费医疗门诊、住院的高龄老人达46180人次,减免医疗费用786万多元。3.推动“银龄安康”行动真正发挥作用。2018年采取统保无记名投保方式向保险公司投保,由区财政负责出资为我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标准为10元/人·年。跟踪做好参保、宣传和驻点服务,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服务质量。全区11个镇(街)均已实现驻点服务,群众可在驻地服务窗口进行咨询和办理理赔。1-8月,发生理赔1598件,理赔金额123.5万元。4.新增设为居住江门满半年以上的非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人办理长者乘车卡,享受与户籍老人同等优惠待遇。1-8月制作发放长者乘车卡5402张。5.开展敬老慰问活动,及时发放高龄津贴。春节期间共慰问困难老人70人,发放慰问金56000元;重阳节期间共慰问老人131人,发放慰问金(品)约13万元。至10月底,发放高龄津贴219338人次约904万多元。

(二)儿童福利事业

一是区儿童福利院新大楼顺利投入使用。作为区重点民生工程,儿童福利院新大楼于9月13日正式投入使用,总投资1600万元,面积达4200 m2 ,面积比旧院扩大了5倍,为孤儿及困境儿童提供模拟家庭式养育、康复训练、特殊教育、休闲娱乐、心理辅导等综合服务。二是困境儿童保障水平不断提高。1.完成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提标和发放。1月,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集中供养的由每人每月1540元提高至1800元,社会散居的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1000元。目前,全区受惠儿童共64名(集中供养30名、社会散居33名,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名),1-10月共发放基本生活费89.9万元。2.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对于已享受低保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生活保障金不足500元的,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足。目前全区受惠儿童共22名,1-10月共发放基本生活费6.05万元。3.发放未纳入低保救助的重病儿童生活救助金。4月,我区正式发放未纳入低保救助的重病儿童生活救助金。目前,全区享受未纳入低保救助的重病儿童活救助金的儿童共84名。4-10月份共发放重病儿童生活救助金11.328万元。4.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保护机制。3月印发了《新会区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完善保护机制。

  1. 民生保障持续加强

(一)迅速行动,落实防灾减灾各项工作。一是全力应对恶劣天气来袭。在年初寒潮、高考暴雨、超强台风“山竹”侵袭期间,我局以及各镇(街、区)开展地毯式排查探访,上门探访独居孤寡空巢老人、留守儿童、重度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为他们送去衣物。同时,我局组织对避护场所、民政服务机构防寒保暖、防风防雨、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等进行检查督查工作。全面开放避护场所,实行24小时值守。通过广播电视台、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公布避护场所开放信息。二是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和春夏荒救济工作。5月,投入20万元对春夏荒受灾致困的4000多户低保户、500户困难渔民进行救助。三是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通过在人民会堂前举行大型“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和到各镇(街、区)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巡回宣讲,引导市民亲身体验,学会灾害防御知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四是加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申报和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目前共有17个社区(村)获此称号,今年计划创建4个。

(二)落实底线民生兜底保障一是做好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提标工作。6月,经区政府同意,我区的低保标准由700元/月提高到800元/月。截至10月底,全区共有低保对象4111户6555人(其中城镇563户902人,农村3548户5653人),补差水平为城镇765元,农村637元。全区共发放低保资金5159.54万元。7月,经区政府同意,我区的特困人员生活标准由13440元/年(1120元/月)调整为15360元/年(1280元/月)。截至10月底,全区共有特困供养人员691人(其中集中供养人员319人,分散供养人员372人),共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869.71万元。二是充分利用省救助核对系统,做到逢进必核。2017年12月,我区开始利用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通过大数据的统筹,加强对低保、特困、医疗救助等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信息化核对。同时要求各镇(街)受理新增的低保、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时,必须通过省核对系统进行信息化核对,做到逢进必核。困难群众的精准识别度较单纯上门核查有较大的提高。同时,为进一步提高镇(街)对省核对系统应用的重视,我局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把省核对系统应用情况和不出现应保未保应退未退及违规审核低保情况纳入2018年镇级绩效考核范畴,要求各镇(街)必须高度重视低保申请家庭的信息化核对工作,做到逢进必核,切实避免应保未保应退未退及违规审核低保情况发生。系统应用至今,共清退超标准家庭1329户3047人。三是做好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的低保、特困人员医疗费用实行住院、门诊医疗一站式结算,覆盖全区24家定点医院。1-9月,医疗救助9293人次、587.58万元,其中门诊7324人次,133.51万元;住院1969人次、454.07万元。制定《新会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把符合标准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也纳入救助范围,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在底线民生中的重要兜底作用。积极开展临时救助,至10月底,共救助困难群众511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37.86万元,及时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四是积极开展精准扶贫。配合区扶贫办,创新结对扶贫模式,做好930户(2942人)重点帮扶对象精准帮扶工作,提升帮扶力度和实效。实施细化结对“四个一”帮扶模式和个性化帮扶“1+1+1”模式,通过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救助扶贫、社会扶贫等一系列“组合拳”,全面完成今年的扶贫任务,精准扶贫工作得到了上级的肯定。

(三)创新形式开展社会救助服务。一是跟踪好政府购买服务帮扶困难群众项目。对低保家庭进行点对点帮扶,为特困群体送暖、解忧、解困。低保家庭社工帮扶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覆盖三江、睦洲、大鳌等镇1054户低保家庭;低保家庭未成年人扶助项目服务会城、大泽、司前、崖门、双水、罗坑等镇低保家庭的975名未成年人。聘请社会工作协会对两个项目全程进行跟踪督导。此外,由社工机构作为“第三方”对约3700户低保家庭进行入户核查,提高核查公信度。二是持续开展“春暖行动爱心乡村行”系列活动。“春暖行动-爱心乡村行”将帮扶范围从城区扩展至各镇乡村,实现公益资源与困难群众需求之间的有效无缝对接。截至10月已成功开展5场“春暖行动”爱心乡村行系列活动,已有7个企业单位、社会团体,500多人加入“春暖行动”行列,成为“愿望达成使者”,为189户困难家庭实现了“小愿望”,捐赠了近190件小家电、自行车、学习用品等物品价值约9.5万元。三是培育发展冠名基金,捐赠资金通过慈善网上平台实现公开募集、定向捐赠、透明使用。四是“爱心屋援建”项目,累计为116户农村困难群众解决住房难问题,救助形式获刘毅市长肯定。

四、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一)多渠道提升社区服务新水平。一是积极推进村(居)务公开“五化”创建工作。我区各村(居)按照“设施建设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标准开展创建工作。目前,全区226个村(居)已达到村(居)务公开“五化”创建标准。10月25日,我区顺利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预检查。二是稳步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在乡镇公共服务建设、行政综合执法、乡镇站所管理体制、乡镇财政管理、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改进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评价奖罚机制等方面统筹发展,11月1日,顺利通过民政部跟踪检查。三是继续完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服务。目前,除古井、沙堆镇外,其他镇(街)均已开展公益创投服务,更好地为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较好地实现便捷服务就在家门口。

(二)多维度推动基层治理新发展。一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会区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集中整治民政行业领域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相结合,重点推进涉黑涉恶涉乱村委会的整治,建立机制,全面摸排,领导分片督导。目前,已分别向区扫黑办和市民政局上报民政行业领域扫黑除恶线索6条。在涉黑涉恶村的整治工作中,我区共有3个镇的4条村纳入整治。二是探索城乡社区治理新模式。以会城街道南园社区、罗坑下沙村为试点,分别探索建立中小学生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的奖励和激励机制以及农村搭建平台,乡贤参与社区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三是继续做好2017年村级换届的后续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换届选举的问题,在做好接访的基础上,深入相关镇做好督查了解,并会同区委组织部约访解释,要求相关镇(街)密切留意信访人员动向。完善村(居)委会基础信息录入,及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社会组织监管服务日趋严格。一是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1.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年检工作至10月底,全区经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638个,其中社会团体38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52个。1至10月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23个,其中社会团体1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9个,变更登记社会组织30个,注销社会组织4个。应检社会组织613个,已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有408个,向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发出整改通知201份。2.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协作小组,完善协作沟通联络机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重拳打击整治两大类非法社会组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广泛宣传形成舆论效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力度,深入调查、妥善处理一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3.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由我局委托第三方进行离任审计,至10月底,共对41家社会组织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按要求上报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库,强化对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4.严格执行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备制度。至10月底,全区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备案40多宗,其中换届(修订章程)备案17宗,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社会组织内部管理。5.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制度。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已兼职的按规定辞去公职或辞去社会组织职务。二是注重社会组织建设和培育。1.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贯穿社会组织审批管理全过程,着力推动将党的建设写入社会组织章程,51家社会组织已完成章程制定(修订)。9月指导成立社会组织党支部1个,确定入党积极分子5名、发展对象1名、预备党员1名、转正党员1名。加强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党的理论知识学习和党务工作培训。争取区委组织部和财政部门支持经费9多万元支持社会组织党支部建设。2.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机构,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成功举办2018年社会组织会计税务知识培训班,共500多个社会组织参加。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社会组织整体建设,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3.争取专项资金扶持促发展。广泛发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共筹集资金70多万元资助养老、助残、青少年、公益理念宣传等12个项目。目前各个项目已在实施中。4.开展社会组织能力培训。举办5期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活动,参与人员达500人次。5.做好服务项目跟踪督导。实地走访社会组织,协助解决项目服务中遇到的困难,策划实施“培训送下乡”服务,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四)社会工作和社工人才互促发展一是加强社工队伍人才培养。今年社工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参考人数达230人,其中约60人取得社工资格证书。成功举办助理社工考前培训班,组织2期社工考试交流沙龙,举办5期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班,参加人员达400多人次。举办3期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班,将专业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实务技巧延伸至镇、村两级社会工作者,共98名学员参加。争取区财政资金18万元,成功举办2018年新会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培训班22场次,服务一线社工人员600多人次。二是宣传与实践相结合,推进社会工作服务。以“牢记社工心建功新时代,平安新会共建共治共享”为主题,举办第五届“葵乡社工宣传周”活动。对一批优秀社工、优秀社工助理、优秀合作义工团队、优秀社工项目和优秀社会工作案例进行表彰。增加8所农村试点学校开展“三工”结合进校园项目,项目已覆盖全区11个镇(街)。安排试点专业资金15万,继续在会城街道城东社区和民和社区开展“专业社工全民义工”社工试点项目。公益创投项目蓬勃发展。

五、优抚安置不断提升

(一)扎实开展双拥工作。一是认真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为驻区军警部队办实事。1.春节前夕,组织拥军慰问团慰问江门军分区并在区武装部召开拥军座谈会。区政府和军民共建单位共向江门军分区、驻区军警部队和海军“新会艇”赠送了慰问金35万元。向全区500多名现役军人、53户三属、169名残疾军人和101名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赠送1000幅春节对联,营造节日氛围。组织149个慰问团、931人对全区2307名优抚对象和援越抗美退役人员进行慰问,发放慰问金364.02万元,慰问品折款38万元。2.八一期间,组织131个慰问团走访慰问驻区军警部队,慰问金和慰问品共42万多元;上门慰问优抚对象4289户,发放慰问金325.47万多元;专业社工开展“八一”主题的团康活动共17场,共1242人次的复退军人参加活动,共计投入资金1.4万元。3.全年资助部队建设资金2713万元,向部队官兵发放伙食补助203万元,发放随军家属生活补助金65万元,向立功官兵发放奖励金4.9万元。二是顺利举办2018年新会区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福彩杯”双拥篮球赛。在军地各级的高度重视下,驻区军警部队和共建单位踊跃组队参赛,经过一个多月的角逐,最终区武装部成功夺冠。三是组织“9·30”烈士纪念日活动。“9·30当天,全区各届300多名代表参加了公祭活动;开展慰问烈属活动,共发放慰问金4.3万元。

(二)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一是推进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的提标。我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和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标准分别为我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和200%,适用于2017年8月31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2016年8月30日至2017年8月30日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相关补贴按新标准执行,完成发放2017-2018年度397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共1248万元,2017年207名退役士兵的一次安置补助金共709.5万元,实现大幅提高。二是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各类抚恤补助金标准。按照江门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依时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各类抚恤补助金标准,从2017年10月执行,补发资金在2018年2月落实。目前,我区享受定恤定补的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共2191人,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的退役士兵1323人。三是做好退役士兵优待安置工作协助16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接收6名符合政府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官档案;协助164名退役士兵办理落户手续和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三)积极做好涉军群体的信访维稳工作。一是继续做好接访、约访和政策解释工作。根据台账,继续对不同的涉军群体和重点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上访较多的原南海舰队、铁五师和原边防一、三师等不同的涉军群体,以及重点对象,不定期做好接访、约访,并针对他们的诉求,做好政策解释:对合理诉求,尽力给予解决;对要求过高或无政策依据的,认真宣传有关政策。二是做好人文关怀工作。依靠基层,围绕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问题,开展精准帮扶。据统计,至10月底,对1918名(次)困难优抚对象发放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救助金295.6万元;对参加养老保险的1808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政策补贴304.6万元,发放困难补贴306.9万元;对参加医疗保险的1802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政策补贴289.6万元,发放困难补贴86.8万元;对45名患大病优抚对象给医疗补助9.1万元;资助102名困难优抚对象子女就读本科、大专36.2万元。通过专业社工对复退军人开展服务和帮扶、慰问,用心理疏导、团康活动、组织互助等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活动,减少因困难诉求解决不到位引发的社会矛盾。三是建立动态沟通机制。依托基层和社工机构进一步完善复退军人的基础资料,横向与信访、公安等部门做好信息对接,纵向到各镇(街、区)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与重点人员、重点群体的动态联系机制,加强与重点人员或牵头人物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做好稳控工作。四是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六、专项事务成效显著

    (一)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稳妥推进。一是地名管理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继续推进地名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更新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细化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全面落实地名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行政区域内的地名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全方位检查。规范命名工作程序,确保地名命名工作更科学严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注重受理环节,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进地名标准化管理,目前,我区共命名各类地理实体名称23条(道路名称15条,住宅区名称8条)。二是积极开展“大地恩情” 主题地名文化宣传活动,稳妥推进地名文化建设。起草我区地名文化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发动我区本土地名专家等积极参与地名文化宣传,推动新会侨乡地名文化广泛传播。制作“美丽中国地名寻梦” ——小鸟天堂地名文化短视频,讲述地名故事,传承地名文化。开展“大地恩情·乡缘讲堂”——地名文化进校园专项活动,在校园营造地名文化氛围。三是完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加快地名成果利用转化对照上级反馈的问题清单,认真修改完善。全面总结我区地名普查的基础研究情况、地名文化保护及取得的成果。加快地名成果利用转化,进一步做好“大地恩情”主题地名文化宣传活动。落实经费保障,认真部署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图录典志工作,目前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四是继续深入开展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积极配合开展第四轮“江门中山线”界线联检,对行政区域界线“江门中山线”大鳌段进行管理维护。做好边界群众的宣传工作,化解土地权属纷争,做好界线巡查,维护边界稳定。落实界线签约委托管理制度督查。目前,我区委托管理的界线共7条,总长223公里,共埋设界桩37个。

(二)规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截至10月底,区救助管理站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92人次,救治救助流浪乞讨精神病患者或危重病人65人次,成功帮助了47名流浪乞讨人员返乡。目前滞留在区定点医院公办托养机构和救助站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多达50人。为做好长期滞留人员的安置工作,我区为长期滞留的41名流浪乞讨人员办理了户籍落户新会,并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在创文攻坚期间,区救助管理站加大巡查力度,每天安排工作人员分组分片到城区各农贸市场、主要干道等重点区域,及时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自行离开或到区救助站接受救助。

(三)婚姻登记服务逐步优化。继续全面推行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提供婚姻登记预约服务,截至10月,节假日共为482对新人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完善应急预案,顺利应对“2·14” “5·20” “6·1”“10·10”单日超100对的登记高峰。加强礼仪培训,提高服务素质。规范档案管理,升级叫号系统,完善不知颁证大厅,接收管理婚育服务中心。截至10月底,共办理结婚登记4296对,离婚登记1396对,补发婚姻登记证1178宗,出具无(有)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4份,办证合格率100%;整理档案200多盒,查阅档案1000件,为公安、纪检、法院等相关业务部门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超1万条。

(四)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和发放。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7.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1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至10月底共发放“两项补贴”1716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约484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约1232万元)。

(五)惠民殡葬和生态殡葬建设持续推进。以“弘扬优秀殡葬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举办第五届“新会区殡葬公众开放日”活动,加深市民对殡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落实惠民殡葬政策,1-10月共减免本区户籍城乡居民殡葬费用469.77万元4347宗。完成对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的年审工作。抓好清明节群众祭祀安全管理,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殡改宣传、成立临时指挥部、安排2100人(次)维持秩序等措施,确保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文明。3月25日至4月16日的祭祀高峰期,扫墓的群众约21万人次,车辆约3.5万多辆。8月,我区15个家庭16位先人50个先人亲朋好友参加市第十次免费海葬活动。部署开展我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完成自查整改。

(六)做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一是明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层级责任。成立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镇(街、区)社会事务办、与民办养老机构、与属下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落实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二是完善省民政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制定多个专项行动方案,认真开展多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培训演练,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民政服务机构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七)加大民政政策宣传力度。到各镇(街、区)进行民政政策巡回宣讲,宣讲人通过PPT的形式,围绕社会救助、惠民殡葬、高龄老人免费医疗政策、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办理和理赔手续等群众较为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生动的解读,与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互动交流,提升其业务水平。上线《民声热线》和《法律在线》,就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等问题与主持人、听众互动,直播期间现场接听解答问题共13条,接获及解答群众来电11宗。借助新会电台的《左邻右里》节目,对低保、医疗救助、银龄安康行动、高龄老人免费医疗等政策,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做更深入的宣传。

2019年工作思路

2018年,我局各项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不足、创新发展思想还不够开阔、行政执法力量薄弱、基层民政工作者业务水平尚待提高等问题。2019年,我局将深入落实“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突出党建主业,牢记为民服务使命,按照区机构改革方案,迅速理顺局机关各股室及属下各单位职能,配齐工作人员,保证各项工作稳妥衔接、有序开展,抢抓机遇、拼搏进取,打造“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品牌。

一、牢牢把握党建第一主业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素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增强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二是突出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加强政治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理想信念,净化清明政治生态。三是加强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建水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四是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严明组织纪律,坚持执行改进作风和加强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把民政服务窗口打造成为作风建设中群众信任和满意的品牌。五是积极推动党员“双报到”,主动沉下身子,联系服务群众。

二、狠下功夫落实民生保障

一是继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根据上级要求,完成提标和补发工作,切实做好扶贫线与低保线“两线合一”工作,充分发挥低保的在扶贫工作中的兜底作用。二是协助筹推进城乡精准扶贫工作。协助区扶贫办继续推进新会特色“1+1+1”社工介入精准帮扶措施,采取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教育扶贫脱贫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等办法,力争实现重点帮扶贫困户减贫计划。三是努力推进防灾减灾规范化建设。借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加大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继续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社区减灾规范化建设,提高群众防灾应灾水平。四是继续开展低保帮扶购买社工服务。将低保未成年人社工帮扶服务范围扩展到全区,服务对象覆盖全区的低保家庭未成年人、特困未成年人、孤儿、自身困境儿童、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同时,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对全区在册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及相关申请家庭进行入户核查,并协助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五是推进“春暖行动爱心乡村行”活动。继续开展“春暖行动进乡镇”系列活动,深入到各乡镇的农村社区,为更多的低保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实现小心愿,让“春暖行动”把更多爱心传递葵乡乡镇。

三、深入拓展社会福利事业

一是探索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争取更多社会资源,在会城街道、睦洲镇探索“中央厨房+社区配送餐”服务模式,扩大长者食堂服务辐射范围。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经营的机构进行执法,保障入住老人合法权益。加强与区卫生计生局联系与沟通,制定特困人员委托区养老中心供养的床位保障数、费用标准、费用划拨办法等,指导、协助镇(街)制定特困人员入住区养老中心方案和做好后续工作。二是推进慈善事业改革发展,加大《慈善法》宣传和运用,主动适应形势,以推进冠名基金培育和发展为重点,创新区慈善会新的运营管理方式。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民政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敬老院、福利院、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检查。

四、持续创新基层治理服务

一是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民政行业领域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二是就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购买服务的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三是完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建设经费的安排和下拨,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四是在试点的基础上,有序推开城乡社区治理和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五是加强与各村(居)的沟通。六是做好第八届村级换届前期准备工作。

五、深化改革社会组织建设

一是抓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二是继续做好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加强指导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基地)创新性开展工作。三是抓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落实,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力度。四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五是加强业务执法专项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六是继续推进社工人才建设工作。加大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的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区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发展。

六、提质升效社会专项事务

加大民政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在政府网站、电视、电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解读民政政策法规。在“防灾减灾”宣传日、“6·30”慈善日、老人节、安全生产宣传日等重要时节,举办或参与大型活动,与广大群众面对面交流,解答有关民政惠民措施的疑问。组织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巩固镇、村两级民政干部业务知识,提升业务水平。

不断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通过升级叫号系统、完善预约登记、合理设置咨询台等措施,着力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继续提升地名标准化水平。一是有序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做好以《大地恩情》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出版、完善充实《新会区划地名管理系统》等工作。二是深化地名管理,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完善地名标志设置。三是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四是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和界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