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会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10-20
2022年10月,新制定《新会区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全覆盖保障措施》(以下简称《保障措施》)正式公布,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就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儿童、“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持续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保证各类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精准的帮扶救助,特制定本《保障措施》。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21〕1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保障措施》由总体要求、困难群众帮扶救助保障措施及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是明确《保障措施》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总体思路是“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目标是实现困难群众帮扶对象、帮扶措施全覆盖,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第二部分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措施及职责分工,将30项帮扶救助措施划分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救助4大类:明确每项的救助对象、救助措施及责任部门。第三部分工作要求,明确各镇(街、区)及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区镇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常态化开展困难群众权益保障排查整改工作。成立督查领导小组,建立长效机制,对各镇(街、区)、区相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四、《保障措施》的创新亮点
一是构建多层次救助体系,覆盖更全面。《保障措施》在制度上,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大救助制度体系。在对象范围上覆盖低保、低保边缘、特困、困境儿童、残疾人、困难职工、困难退役军人、脱贫不稳定户、临时生活困难、患重大疾病、特殊长者、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共14大类的群体,社会救助对象的类别更加清晰、精准。在帮扶救助措施上涵盖生活、医疗、养老、住房、教育、就业、法援、殡葬等8个方面,同时进一步扩大救助手段、救助力量的覆盖范围,比如:在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方面,新增家庭生活补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儿童生活救助;在残疾人服务救助方面,将残疾人儿童康复教育年龄由0-6岁扩宽到0-9岁,新增被评定为精神病残疾人的困难群众评残前治疗费用救助,新增被纳入托养机构的困难大龄心智(重度智力残疾、自闭症)残疾对象托养资助;在困难职工救助方面新增住房救助和就业救助;在慈善救助方面,将原来零散化的慈善救助措施统一整理成文,涉及助困、助大病、助学、助孤老、助爱心屋援建、助残、助公益7大方面,其中住房救助方面新增慈善援建项目,在教育救助方面新增慈善助学金项目。二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更有力。不断完善“慈善+社会救助”机制,发动汇集慈善资金和社会力量,拓宽补充救助渠道。社志联动,区慈善会、社工、志愿者多方联动,合理整合社会力量、社会资源,作为社会救助的重要补充;政社联动,通过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相关单位、属地镇(街)与社工机构建立常态化沟通和协作机制,不断延伸政府救助链条,提升特殊困难群众寻求政府救助的可及性;政企联动,结合“百企兴百村”行动,充分挖掘和调动爱心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潜在资源,为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特殊对象提供就业、物资支持。三是建立部门联动三级救助网络,救助更及时。通过区镇村三级救助网络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全区817个网格功能,加强线下主动发现、线上动态监测,建立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渠道畅通,做到及时发现、及早介入、即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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