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粤民福〔201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9号)和《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4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4〕39号)等有关要求,现公布2024年我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新会区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2373元;集中供养、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孤儿的养育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