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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会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8-27
新民民〔2024〕31号
江门市新会区葵乡企业家交流服务中心:
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中心住所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路26号二楼区委统战部内”变更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公园西路2号513室”。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捐助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
2024年8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