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会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9-04
新地名〔2024〕4号
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三江镇良德冲等4个村(居、场)8条道路命名的函》(新自然资函〔2024〕500号)、《关于司前镇司前村等3个村(居)常德路、桂林路等4条道路命名的函》(新自然资函〔2024〕581号)、《关于双水镇邦龙村等5个村104条街道巷道命名的函》(新自然资函〔2024〕589号)收悉,经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同意:
一、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三江镇内的8条、双水镇内的104条和司前镇内的4条道路名称(以上路名已历史存在、现重新规范命名)为标准地名名称(详见附件)。
二、今后在使用以上道路名称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名称使用标准地名,同时,按照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和向社会公布标准地名等事宜。
此复。
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
2024年8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