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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会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9-19
新民民〔2025〕110号
江门市新会区蒲公英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号4楼”变更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庆北路7号5座201之二(自编2005室)”。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捐助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
2025年9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