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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江门市新会区蒲公英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来源:新会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9-19

新民民〔2025〕110号

江门市新会区蒲公英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号4楼”变更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庆北路7号5座201之二(自编2005室)”。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捐助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

                                 2025年9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