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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组织 2025年度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会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02-09


全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要求,区民政局将对全区性社会组织开展2025年度检查和年报工作(以下简称为“年检年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含2025年6月30日)在新会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报对象

   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应依照慈善法相关规定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二、年检年报时间

  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划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协会商会,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经其出具年检初审结论后,于2026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向我局报送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年检年报方式内容

  (一)实行网上填报。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

  (二)年检年报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年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www.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输入登录账号和密码(注意:登录前必须正确选择“江门市新会区”)予以登录,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25年检(年报)”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填报,系统将按期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二)上传附件。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封面,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划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已在审查页盖章的也应扫描或拍照上传。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上传;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上传;公益慈善领域社会组织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上传。

  (三)作出结论并公告。区民政局完成年检后,将作出年检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形成年检结果通报,在官网向社会公告。

  (四)信息公开。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分批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慈善组织应及时在“慈善中国”网站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社会组织通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检,是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且与行政执法直接挂钩,各社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时限和要求向区民政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检年报。

  (二)强化责任。年检年报材料将作为年检结论、监督管理、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社会组织必须对年检年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行承担。同时,要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年报工作。

  (三)履行初审职责。业务主管单位和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应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出具明确审核意见(如合格、不合格或基本合格),建议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需注明理由,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对所属社会组织进行催报,以便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限内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

  (四)加强监管。区民政局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将按职责对于年检年报材料中发现问题的社会组织责令其整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年检的,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

  (一)年报咨询电话:6178111、1802963****。 

  联系电话:6178988、1802963****。

  (二)微信(添加好友时请务必注明社会组织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

                                                                                                2026年1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



  

  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6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