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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会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02-14
江门市新会区蓝天救援中心举办者:
报来申请成立江门市新会区蓝天救援中心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意成立江门市新会区蓝天救援中心。该单位具备法人资格,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捐助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
2026年2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