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会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04-14
根据《转发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6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新民函〔2026〕52号)规定,现公布我区2026年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如下:
新会区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2423元/人·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2375元/人·月。集中供养、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别按照集中供养、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执行。本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