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7-08
经查,江门市新会区沁园托儿所等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多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江门市新会区沁园托儿所等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以上2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中所列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听证,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新会区民政局
2026年7月8日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厂边街3号
联系部门: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林女士 0750-6628313
附件:
《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