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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7-08
江门市新会区新生代青年企业家商会:
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路26号103”变更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公园西路2号101室”。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社会团体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
2026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