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政府工作部门 >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 工作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区农业农村局成功调处一起种苗交易投诉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9-03

  近日,区农业农村局认真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成功调处一起因蕉苗交易引发的投诉。

  2021年8月,市民徐先生向江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于2020年5月在开平市大沙镇某苗场购买了14000棵粉蕉苗,后在新会区睦洲镇种植出来的果实与平常粉蕉的果实不一样,认为苗场出售的粉蕉苗有质量问题。但苗场老板认为是种植户的种植方法不正确,双方各执一词,发生了纠纷,要求农业部门处理。随后,12345政府服务热线将该事项批转开平市农业农村局跟进处理。对此,开平市农业农村局认为市民购买的种苗种植地点不在开平市辖区内,不属该局受理范围,热线人员将事项转至新会区农业农村局。我局接到该事项后,经仔细研究分析,认为该事项发生在开平,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2条,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但农民利益无小事,我局本着维护农民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的理念,于次日下午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会同睦洲镇农办人员一起前往涉事田块进行现场调查。

  据了解,当事人徐先生于2020年在睦洲镇新沙村租了一块田地种植粉蕉,地块面积20多亩,而种植的部分粉蕉在接近成熟时粉蕉果串出现个别蕉果发黑腐烂的现象,怀疑粉蕉苗质量有问题。我局技术人员现场向徐先生深入了解其种植的粉蕉品种以及栽培管理、生产投入品等相关情况,认为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大可能与粉蕉后期栽培管理以及天气有关,与粉蕉苗质量相关的可能性较小。经过我局人员的耐心解释,徐先生现场表示接受。我局人员还建议徐先生如果还有其他诉求,可以通过开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当事人与该苗场协商处理。

  在此,我局提醒广大农户朋友,在选购农资商品或苗圃时,应当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好的农资或苗圃经营单位。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正确流程操作,有疑问及时与商家联系沟通。购买后保留购货凭证,大额交易时签订合同,留存样品,以便日后发生纠纷作为佐证。一旦遭遇侵权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微信图片_20210902182526_副本_副本.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