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江乡振局〔2023〕8号),江门市乡村振兴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动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的通知》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精神,我局按江门市社保局提供的外省脱贫人口在我区就业的名单,通知各个企业线下申报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经过筛选、国家脱贫人口平台比对和区社保局核对购买社保情况,符合条件的外省脱贫人口在我区就业人员共92名,吸纳外省(协作地区外)脱贫人口就业企业22家(详见附表),资金在中央财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46万元中支出。
特此公示。
附件:2023年新会区企业吸纳外省(协作地区外)脱贫人口就业资金补助情况表
江门市新会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