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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江门市新会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的公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3-12-08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 号)文件要求,为高质量完成培育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进行遴选,现将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要求

  新会区2023年培育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00人,《2023年江门市新会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

  类)名单;

  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三、公告时间

  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至12月15日。

  四、遴选程序

  1、申报:参与申报的培训机构需提交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培训机构简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历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2)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

  (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 3 份,于2023年12月16日前(以收到时间为准)将报名资料邮寄或送达至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科技交流股   (地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农林新村2座);联系人: 赵玉洁  ;联系电话:0750-6373012。

  2、遴选:按照《2023年江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推荐为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然后报新会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程序审批确定。遴选培训机构的专家评审费用由选中的培训机构负责。

  3、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2023年新会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


  附件:1.《关于印发2023年江门市新会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23年新会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