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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渔民群众关于反走私反偷渡的一封信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4-09-30

尊敬的渔民朋友们:

  你们好!

  在这封信里,我们想和大家谈谈一个非常重要且紧迫的话题——反走私与反偷渡。作为我们这片海域上勤劳勇敢的渔民,你们不仅是海洋的耕耘者,更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守护者。在享受大海恩赐的同时,我们也有责任共同维护这片海域的安宁与秩序。

  走私和偷渡,这两种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更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它们像两颗毒瘤,侵蚀着我们的海洋环境,破坏着我们的渔业资源,甚至可能将我们和家人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之中。

  我们知道,渔民朋友们的生活并不容易,每一次出海都承载着全家的希望和期盼。但请相信,只有合法合规的渔业活动,才能带来长久而稳定的收益。走私和偷渡,虽然看似能带来一时的利益,但背后隐藏的风险和代价,却是我们无法承受的。

  因此,我们恳请每一位渔民朋友,都能成为反走私、反偷渡的坚定支持者和实践者。当你们在海上作业时,如果发现有可疑的船只或人员,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你们的每一次举报,都可能为打击走私、偷渡提供宝贵的线索,为守护我们的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同时,我们也希望渔民朋友们能够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在遇到可疑情况时,要保持冷静,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诱饵和承诺。记住,只有合法合规,才是我们渔民朋友最坚实的后盾。

  最后,我们要感谢每一位渔民朋友对反走私、反偷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守护这片我们赖以生存的海洋,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更加美好、安宁的家园。

  祝愿大家出海平安,渔业丰收!


新会区农业农村局(宣)

2024年9月


  附:走私、偷渡法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