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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5-14

  2026年2月1日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个管理办法为农产品赋予一张全新的“身份证”,让质量安全看得见、可追溯,真正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链条守护。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首先,该办法提到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是什么?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依法开具,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的证明。

  那么,哪些农产品需要“持证上市”?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提出,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均纳入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范围。

  如果生产经营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开具合格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相应罚款,同时按规定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舌尖上的安全”始终是我们共同的牵挂。这项创新制度压实了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也打通了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通道,让消费者买得更放心、吃得更安心。


普法速递20260309区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