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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禁用农药典型案例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3-06-07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新会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新会区会城天禄某柑桔场对叶某种植的柑桔采样,并检查了叶某柑桔场的农药仓库,发现两瓶丁硫克百威,执法人员将样本送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显示叶某种植的小青柑样本克百威农药残留超标,判定为不合格。叶某在柑桔上使用禁用农药,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农药”的规定。新会区农业农村局将案件移交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受理后立刑事案侦查,之后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将案件移交新会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

  【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核实,叶某承认在柑桔种植过程中使用丁硫克百威,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禁止丁硫克百威在蔬菜、瓜果上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9号指明克百威不得用于蔬菜、果树,叶某的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的规定。叶某在柑桔上使用禁用农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叶某立即停止在柑桔上使用禁用农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丁硫克百威农药两瓶;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

  【典型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论断,保护民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家对食品安全犯罪采取高压严打的态势。本案中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不仅当事人本人有深刻教训,也对全新会区的种植者起到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利于正确引导种植者规范、安全使用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