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4月4日正值珠江禁渔期,当晚肖某、黄某二人相约从大鳌镇南沙村出租屋出发,到新会区大鳌镇红卫码头进行电鱼。黄某负责使用背包式电鱼工具,手持两根绑了电线的竹竿,站在岸边电鱼,肖某负责将电鱼所得的渔获物装进袋子里。在被执法人员查获前,二人电鱼收获了净重166.95克的渔获物。
【调查与处理】
2020年4月4日晚上,肖某、黄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被正在执法巡查的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派出所民警发现,当场将其抓获,没收电鱼工具和渔获物并传唤其到派出所进行询问调查。2021年9月24日肖某、黄某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因肖某、黄某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8月18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免于刑事处罚。
2022年10月8日,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派出所将该案移送至江门市新会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同年10月17日,经批准,以肖某、黄某涉嫌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和对提取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江门市新会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肖某、黄某作出每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每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失1000元的行政决定。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案中,肖某、黄某在禁渔期使用电鱼这一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既违反了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法律规范,同时又违反了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法律规范,并且两个法律规范都规定应当给予罚款处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最终,江门市新会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以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为案由进行立案处理。
本案当事人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规定和《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全省渔业水域禁止电、炸、毒鱼作业”的规定,因此除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外,依据《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以非机动船或徒手作业的违法情形,责令肖某、黄某每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失1000元。
本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20年4月4日,2022年10月8日移交江门市新会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进行行政处罚,在此期间,《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于2021年11月修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的规定,本案适用《广东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15年修订版)的处罚幅度,作出肖某、黄某每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的方法捕捞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有关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因此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派出所发现其违法行为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江门市新会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该类案件符合《江门市海洋渔业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时依程序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典型意义】
电鱼是一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捕捞行为。电鱼对渔获物没有选择性,会对水域中鱼类和鱼类饲料生物形成毁灭性的破坏,遭电击但未能捞取的鱼类沉入水中腐烂后也会对渔业水域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各级地方渔业管理条例中均明令禁止的捕捞行为。
法律规定的背后,是电鱼所产生的种种严重危害,电鱼行为不仅危害水生生物,也极易让行为人以及其他涉水人员陷入危险。如果电鱼人明知会有电死他人的风险,却仍实施电鱼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可能会被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如果电鱼人在电鱼过程中因过失致使他人重伤或死亡,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正因如此,渔业主管部门或者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对非法电鱼等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严打态势,以“防范、打击、宣传”三位一体为抓手,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坚决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安全,营造岸绿水清鱼肥的生态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