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机试验鉴定站
农机质量投诉
1.投诉渠道。
凡农民或用户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机产品,在“三包”期内,因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引起的争议,可直接向当地的市、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投诉;如果当地市县解决不了的,可向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投诉(电话:020-37386651,传真:020-37373812)。
2.投诉需准备的材料。
投诉方式包括口头、书面的投诉。需要调解或协助处理的必须出具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包括:
(1)购买发票、“三包”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诉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3)被投诉者名称(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4)所购农机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购买日期、购买地点、发生的质量问题,受到的损害和与被投诉者的交涉情况。
(5)投诉要求。
3.不予受理投诉的几种情况。
(1)经营者之间或生产者与经营之间的购销纠纷。
(2)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之外发生的质量纠纷。但超过保修期和保证期,因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除外。
(3)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4)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或地方消协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5)符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免责条款的。
(6)争议各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7)其他单位转来的投诉,主投诉人没有要求向农机投诉站投诉的,不直接受理,不直接答复受投诉人。
流程图如下: